项目管理制度.doc

投稿: 监理工程师 更新: 2021-08-0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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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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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水清果汁厂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版) 为了加强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和提高项目部、劳务公司及个班组的施工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快速推进,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宜宾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业主、监理单位和我公司的有关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要求,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项目所属的所有班组(包括专业分包单位)。

一、安全生产
1、工程施工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
贯彻执行"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2、做好班组安全教育。
由安全员牵头,组织施工员、保卫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对班组及新入场的工人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
如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作记录,罚安全员100元,新入场工人未接受安全教育就上岗的,对班组负责人按50元/人处罚,并清退未接受安全教育的相关工人出场。

3、作好"三上岗一讲评"工作,并做好记录,由安全员每月底对该月的该项工作进行检查。
如未作或无记录的,罚班组负责人100元。

4、对特殊工种作专项安全教育。
安全员、施工员、劳资员、设备员对特殊工种作专项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使其了解所从事的特殊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如未进行专项教育或无记录的,罚上述人员各50元。
如无证上岗,按无证上岗的人数罚安全员、劳资员及班组负责人各50元。

5、成立安全检查小组,每半个月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员作好记录并向相关部门责任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整改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按每一条整改内容罚相关责任人50元。
坚持层层交底制度,并对交底内容负责。
凡未交底的,对部门相关责任人罚50元,班组负责人100元。

6、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施工,对违章冒险作业的应立即纠正。
安全员、施工员及相关责任人视而不见的,各罚50元。
班组不听劝阻,强行施工,每次罚班组负责人100元。
造成事故的,除负相关责任外,视其情节罚相关责任人100~5000元,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每次罚20元,配戴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1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次罚100元,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20元。
洒后作业的罚款50至200元。

7、塔吊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操作指挥人员。
吊装必须听从专业人员指挥,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不违章操作。
存在违章作业的对其进行200~1000罚款,如造成安全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处500~10000罚款。

8、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9、故意损毁、拆除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电梯井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的,视其情节,每次罚100~5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

二、文明施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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