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型墙材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投稿: 逍遥行 更新: 2021-08-2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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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型墙材专项检查的通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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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型墙材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墙改办发布时间:2011-08-02点击数:657 [关闭] 关于开展新型墙材专项检查的通知 合建设〔2011〕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管理,切实提高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能力和水平,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按计划,经研究于近期开展全市新型墙材的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新型墙材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使用新型墙材的意识,规范建设各方新型墙材实施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墙材应用管理常态机制,促进我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检查范围 四区,三县、三个开发区及政务新区、滨湖新区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检查依据 (一)省人大《安徽省发展新型墙材条例》; (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合政办秘〔2008〕142号); (三)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控制要点>、<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技术要点>、<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施工质量监督要点>的通知》(合建设〔2009〕77号);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墙体监督管理的通知》(合建设〔2009〕79号); (五)其它相关文件、规范、标准等;
四、检查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执行验收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有无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设计标准和相关文件,擅自组织施工或擅自变更已批准过的施工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墙体材料;
2、监理单位是否编制有砌体分部监理细则,是否对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是否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和执行砌体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要求采购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对进场原材料及配套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4、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相关产品证明文件,是否对新型墙材的施工工法进行技术交底,是否配套提供主要辅材及专用工具,是否参与砌体质量通病的处理。

五、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0日) 各相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立即对本单位应用新型墙材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见附件)。
(二)县、区检查阶段(2011年8月11日至2011年8月20日) 各县、区根据各工程项目自查情况,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组织检查,填写建筑工程墙材应用情况检查汇总表并对所辖区域的新型墙材应用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三)市城乡建委督察阶段(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8月26日) 市城乡建委组织对三县、四区,三个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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