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卧龙区G312改线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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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卧龙区G312改线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xxk索引号:NB001-0202-2011-00070文号:宛龙政办〔2011〕51号阅读次数:38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卧龙区G312改线工程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王村乡人民政府,卧龙岗、武侯、靳岗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卧龙区G312改线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卧龙区G312改线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G312城区卧龙区段改线工程开工建设步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涉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拆迁,和谐拆迁,根据宛政办〔2011〕7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项目建设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迁范围 按照市国土局G312城区段改线勘测定界报告确定的卧龙区范围征地红线进行征迁,东起雪枫桥,西北至姚庄铺与原G312交接处,涉及卧龙岗、靳岗、武侯三个街道和王村乡的有关社区和村组。
二、征迁原则 该项目以卧龙岗、靳岗、武侯、王村三街道一乡作为拆迁补偿安置主体,区住建局配合指导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要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有序拆迁,合理安置,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权属认定 (一)拆迁范围内所拆房屋的权属、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为准,没有所有权证的,经户主提出申请,由所在组、村(社区)、乡(街道)、区(区住建局)四级认定后,给予补偿。
(二)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一户只能认定一宅,多余住宅不予认定。
(三)对于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四、拆迁补偿 根据宛政办〔2011〕74号文件规定,参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物设施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宛政〔2009〕41号)执行,补偿标准按拆迁房屋四类区域实施。
(一)补偿方式 本项目区域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二)补偿标准
1、对持有产权证的砖混结构房屋补偿:基准价750元/平方米×区位调节系数(1.03)=772.50元/平方米;
2、对经由所在组、村(社区)、乡(街道)、区(区住建局)认定后视为合法建筑的按照认定面积进行补偿;
3、对砖木结构房屋的补偿:基准价680元/平方米×区位调节系数(1.03)=700.40元/平方米;
4、对于确属老房一体建成的三层以上房屋(含三层),经四级认定后,按照建筑成本价给予补偿(按〔2009〕73号文件补充规定,补偿标准为500元/㎡),不再享受其他任何补偿和补助;
5、对经认定确属老房的砖混结构房屋门窗未装、水电未通的,按照应补偿标准扣除20元/㎡后进行补偿,即752.50元/㎡;
6、附属物及装修补偿标准参照南阳市宛政〔2009〕41号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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