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学校维修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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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学校维修工程 ,安徽理工学校维修工程。欢迎下载!
安徽理工学校维修工程 立项、招投标和决算审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教辅和行政办公用房等公共设施维修工程的计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和强化决算审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维修工程立项 (一)学校的维修经费由总务科归口管理。
各科室须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本部门在下一年需要维修的项目报送总务科,由总务科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维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经费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维修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维修项目分类
1、日常小型维修项目(原则上单项工程费用在200元以内,维修时附带的新增物件不超过60元),由各科室直接向总务科报修,不用立项。
学校根据上年小型维修的实际发生费用数额,设立本年度小型维修基金,总务科应做到专款专用,维修及时,服务热情,原则上在接到报修要求后24小时内修理完毕。
维修项目完工以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并作为本年度小型维修经费结算和下一年度小型维修经费的测算依据。
2、单项工程费用在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各科室填写《校园维修申请单》(附件1),经分管校长审批后送总务科,由总务科直接安排维修。
3、单项工程费用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各科室填写《校园维修申请表》(附件2),经各自分管校长审批后送总务科,由总务科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安排维修,并签订施工合同。
4、50,000元以上的项目应列为维修专项,维修款专款专用。
各科室须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本部门下一年需维修的项目报总务科,由总务科统一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立项。
5、维修、装饰施工图和改变供电、给排水线路总务科必须备案。
二、维修工程招投标 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应严格按照《安徽理工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学校权益,预防以权谋私,滋生腐败。
1、50,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总务科实行议标的办法进行,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少于三家。
议标小组由总务科牵头,邀请使用部门、财务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人员3--5人参加。
根据集体议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批后生效。
2、50,000元--500,000元的维修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应少于三家。
招标小组由总务科、财务科、办公室和使用部门5--7人组成。
邀请招标的单位确定和决定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等均应通过集体讨论,参加人员分别签名,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生效。
3、500,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原则上都必须到安庆市建设有形市场公开招标投标。
招标小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财务科、办公室和使用部门7--9人参加,按招标市场上规定的法律程序决定中标单位,并由总务科组织施工。
4、在维修项目招投标方面,严禁出现干预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
对出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做出处理,依照法律和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5、中标单位不得将维修工程转包或将项目拆小肢解后再转包他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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