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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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龙政综〔201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实施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
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龙岩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实施管理暂行规定》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龙岩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实施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对采用BT模式进行投融资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进行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和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BT融资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指由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将拟建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能力的项目BT投资人(以下称BT投资人),由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建成竣工验收后移交政府或项目业主,由政府或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进行分期付款回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规定BT融资模式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总投资在5000万元(指人民币,下同)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主要包括: (一)道路、桥梁、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供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三)非营利性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确定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原则上采取政府指定和业主申请两种方式。
政府指定方式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指令,要求项目采用BT融资模式进行建设的方式。
业主申请方式是指项目业主鉴于自身筹措资金、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面向市发改委、财政局申请采用BT融资模式进行建设。
市发改委、财政局根据政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对申请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采用BT融资模式进行建设的方式。
第六条 BT方案的提出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BT融资模式进行建设的项目,由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提出BT融资建设实施方案。
第七条 BT方案的审查 由市发改委牵头,财政、监察、规划、国土、林业、建设、审计、人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根据政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按照重点突出、总量平衡的原则,对该项目的BT融资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第八条 BT方案的审定 成立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协调管理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监察、规划、国土、林业、建设、交通、环保、审计、工商、人行、银监局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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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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