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及公摊面积计算.doc

投稿: 阳光酒窝 更新: 2021-08-15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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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及公摊面积计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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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  (建房[1995]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间的纠纷,特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二、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签订的商品房屋购销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外,应维持合同约定的面积。
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规则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持原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三、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测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附件: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建房[1995]年517号)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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