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管行发字[2006]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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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管行发字[2006]4号 ,省建管局文件。欢迎下载!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鲁建管行发字[2006]4号 山东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进入我省施工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越来越多。
省外企业的到来,对增强我省经济建设力量,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这些企业良莠不齐,也带来一些问题。
有的搞转包、违法分包,只揽工程不带队伍,一包了事,以包代管;有的进行恶意竞争,垫资、压价现象严重,个别企业甚至低于成本报价,还给业主不适当的承诺,破坏公平竞争;有的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有甚者,以索要工资为名,煽动农民工群体上访,故意激化矛盾,以达到他们催要工程款、提高合同造价、转嫁经济损失的目的,严重影响了我省社会秩序的安定。
搞好省外进鲁施工企业管理,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山东,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我们要继续坚持我省建筑市场全面开放的格局,欢迎遵纪守法、正当经营的省外企业进鲁施工,全面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遏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确保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但在开放建筑市场的同时,必须强化管理,省外企业在我省的市场行为必须规范,通过合法渠道维护农民工权益,严禁某些企业以煽动农民工群体上访甚至雇人集体上访索要工资为手段,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鲁队伍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5]62号文件要求,凡在我省从事建筑施工(包括交通、水利、电力、冶金等专业工程施工,下同)、房地产开发的省外企业,应在我省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在我省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建设、建管、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冶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进鲁企业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协助税务机关搞好税收征管。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等合法方式确定的施工企业应在我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这一项内容将作为省建管局进行建筑市场大检查时的重点。
二、做到管理人员、办公地点、联络电话"三固定" 省外企业取得进鲁施工备案证明以后,首先到有关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然后办理工程投标等有关手续。
省外企业在鲁施工要做到"三固定",即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络电话,并报当地建筑业主管部门,以备联系。
省外进鲁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职工,各市主管部门可核验其社会保险证明,或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押证管理的办法。
凡是没有备案的企业,尤其是以招商引资名义进入各类经济园区而没有备案的企业,要立即停工,待补齐各类手续后,再另行开工。
三、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监管网络 从今年起,要在全省建立省外进鲁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
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尤其是纵容农民工群体上访的企业,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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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酒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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