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的法律思考.doc

投稿: 心碎了 更新: 2021-08-09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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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的法律思考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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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的法律思考 罗正月 (华东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200042) [摘要]劳动报酬权是公民劳动权的核心内容。
拖欠民工工资是对劳动报酬权的侵犯。
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拖欠民工工资难题,应当依靠政府的强力干预,其中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建构起民工工资的法律保障机制,是切实维护民工劳动报酬权的有效举措。
[关键词]劳动报酬权民工工资保障机制 [作者]罗正月(1965-----),女,湖南长沙人,华东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一、劳动报酬权是公民劳动权的核心内容 从理论上说,现代宪法所保障的劳动权,已经构成了一个逻辑上的复合性权利。
它的内涵是以某个权利为中心的相近或相邻的几种权利的集合。
作为一项经济权利,劳动权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以此作为公民在社会上生存的财产基础,所以,劳动权的核心就是获得劳动报酬权。
例如意大利宪法第36条规定,每个受雇的人都有权获得与他的工作的质和量相当的报酬,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其本人及其家庭宽裕地和体面地生活。
但是,获得报酬的前提是公民要有工作可做,为此,国家还必须保障
(1)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即公民在就业机会上,有权获得平等对待,任何就业方面的歧视,无论是基于性别、种族、宗教以及年龄,都必须依法得到纠正。

(2)自由择业的权利。
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才能和爱好选择具体的劳动形式,国家必须帮助劳动者提高自身就业条件并给与职业指导。
此外,有学者还将劳动权的内涵扩展到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的权利、休息权、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及罢工权等。
因为这些边缘性的权利作为必要条件,决定着劳动权实现的程度,从而成为劳动权的应有之义。
在以劳动报酬权为中心的相近或相邻的几种权利的集合中,之所以我们强调劳动报酬权的核心地位,是因为在劳动就业过程中,在职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追求的终极目的是劳动报酬。
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不能得到工资,则法定的劳动权就会在现实中落空,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也从根本上得不到实现。
现实的严酷性还在于,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存的依靠,无论是劳动者本人的穿衣吃饭、看病住房,还是家人的养老、上学都指望着它。
所以,劳动者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就会使其本人和家人的生计无着。
从这个意义上说,用人单位或雇主对劳动者工资的占有就如同对公民其他财产权的侵犯一样,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劳动报酬权的易被侵害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成为一些国际劳工组织和各国立法均以严格的法律责任来规范劳动者工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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