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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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拖欠农民工资。欢迎下载!
欠农民的钱一定要还 ----不签劳动合同层层转包工程导致讨薪难 2003年10月24日,温家宝总理走进重庆库区移民农户熊得明的家为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新闻见诸报端后,引发了全国为农民工讨要工资的"讨薪风暴"。
温总理的"欠农民的钱一定要还"的一句话,鼓起了千百万农民工奋起讨薪的勇气,也激发了全国上下各级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为农民工讨薪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请看,我市从2004年到2010年"两节"期间,为农民工讨薪的这一串数据:2004年为4183名农民工,讨薪1025.3万元;2005年为2079名农民工,讨薪170.32万元;2006年为1513名农民工,讨薪259.9万元;2007年为1497名农民工,讨薪187.43万元;2008年为1560名农民工,讨薪293.40万元;2009年为2246名农民工,讨薪402.54万元;2010年"两节"期间,为2012名农民工,讨薪286.80万元。
这些数据,蕴含了我市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人员饱含感情,带着热情,为农民工艰辛讨薪的不懈努力。
一、欠薪焦点在哪里 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欠薪投诉的
第一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
"本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面法律凭证,是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但在欠薪投诉案件的受理中,农民工欠薪案件又以建筑业领域居多,有部分工程总承包企业为规避其应尽的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等法定义务,不愿同农民工签订面劳动合同。
企业多是把工程发包、分包给工头或带工老板。
在工程开工前,这些小包工头或者带工老板,有的人以先付一部分"工资"或路费招揽组织农民工到指定工地务工;有的人先让农民工干活,后给农民工定薪;有的人口头给农民工承诺日工资,说得高、发得低;有的人为追求成本的最小化,榨取更大的利润,自定土政策,随意调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劳动者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定额任务。
平日按月给农民工借支一部分"工资",在工程结算之前,农民工只能领到基本生活费。
由于层层拖欠,导致农民工无法及时足额拿到其应得的工资。
工程总承包企业与无资质条件的小包工头层层转包,成为欠薪投诉的
第二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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