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学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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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学校 ,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欢迎下载!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根据浙江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 (建建发[2007]100号) 要求,积极创建建筑工地民工业余学校,成效显著,现介绍经验如下:
一、民工学校建校要求: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工地都应建立民工学校分校:
(1)临海市各街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
(2)其他乡镇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
2、民工总校建校要求:
(1)工商注册地在临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应在临海建立总校;
(2)外地进临的二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在临海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应设立分校,负责民工学校管理工作。
3、自2007年6月1日起,凡新开工的达到建校要求的建筑工地,均要建立民工学校分校。
凡申报临海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建设工地,都必须建立民工学校分校。
符合办学条件却不按规定建校的,将列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重点监控单位名单。
一级资质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建立民工学校总校,二级资质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在2007年12月30日前建立民工学校总校。
二、成立民工学校组织机构施工企业领导要重视民工学校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民工学校的领导。
总校校长由企业的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同时应建立由副校长、教务主任和总务主任等人组成的教学工作领导班子。
民工总校的职责:一是对分校的管理,负责分校的领导班子、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综合考评等各项工作,并负责对分校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
二是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建设工程工地的农民工进行集中统一教学。
建筑工地民工学校分校校长由该工地项目经理担任校长,由技术负责人担任副校长,工地安全员担任教务主任,工地财务负责人担任总务主任,共同负责分校的管理工作。
三、民工学校经费来源主要由工程承包企业负担,可在建设工程安全生技术措施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中安排。
四、民工学校教学场地要求:教室一般设在建设工地的会议室、食堂或活动室,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
教室门口悬挂"××公司××项目部民工学校"标牌,标牌规格不得小于60cm×45cm。
教室内配置桌椅、黑板、电视机、DVD播放机等必需教学器具,有条件的应配置投影仪。
教室内四周墙上张贴民工学校章程、教学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学员守则、教学计划等内容,设置反映学员学习情况的"学习园地"以及醒目、简洁、体现个性化的标语。
在教室外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民工学校好人好事及与教学有关的新信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五、民工学校师资要求:一级企业不得少于6名,二级企业不得少于5名,三级企业不得少于4名。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成立师资库,为各民工学校提供师资服务,民工学校的师资来源于总校和临海市建设规划局设立的师资库。
六、民工学校教学管理要求:每个民工学校要制定学校章程、教学大纲、教学制度、课程实施计划、等。
教学内容分必修课和自选课。
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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