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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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建筑业企业对其拖欠农民工 工资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济清办字[2011]1号 各建筑业企业: 为切实做好济南市的维稳工作,保证广大农民工能够及时足额拿到工资,避免仲秋节、春节期间出现农民工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发生,据济建发字[2011]3号文件《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济建资字[201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
为加强对外地建筑业企业监管,确定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市清欠办决定对济南市在建工程和未结清农民工工资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
现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企业先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附自查表),我办将依据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提供的各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资料进行抽查,对逾期不报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的企业,将对其所有在建工程组织专项稽查。
自查表要求全面、真实,不得瞒报、漏报工程和填写虚假数额。
对企业自查表中自己上报真实的欠付款项(以填表日期为准)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如企业内部建立了有效的农民工工资应急准备金及相应的应急支付预案等),且无农民工投诉上访的,可不作为交纳农民工工工资保证金的参考指标。
对弄虚作假和逾期不报企业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的企业,视为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运行失效并存在重大拖欠隐患企业,应依据济建资字[2011]6号文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交纳保证金的外地企业列为重点稽查对象。
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拖欠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安抚,对解决拖欠处理不力出现5人以上群体上访等恶性事件的,以及专项稽查中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不再组织投诉人和企业协调会,直接依据济建发字[2011]3号文件予以行政处理。
二、请各建筑业企业从现在开始对本企业在建工程、已竣工工程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拖欠数额统计汇总,于2011年7月31日前上报我办。
各建筑业企业要据统计的欠款数额,建立必要的应急储备金用于支付民工工资,请一并将应急储备金筹措情况一并上报,特此通知。
(自查表请在济南建设信用网清欠专区下载,企业在报送面材料的同时将自查表发至邮箱jinanshiqingqianban@yahoo,文件名要求是本单位名称)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济南市建筑业企业总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自查表 总承包单位(企业盖章):企业负责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序 号 工程名称 形象 进度 总包单位 劳务单位 结算数额(万元) 欠款金额(万元) 涉及工 人数量 项目 经理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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