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 防盗论文两篇.doc

投稿: 爱,中央 更新: 2021-08-08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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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 防盗论文两篇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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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防火问题   摘要:GB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对商业服务网点给出了定义: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h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高规》中对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带来了一系列建筑防火问题,本文将择其给予以探讨。
  关键词:高层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防火     1 对高层建筑底部
一、二层均为商业服务网点建筑的定性问题     《高规》1.0.3.1条相关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括号中的这一加注明确指出商业服务网点仅能设在住宅首层,也就是说住宅底部仅有一层可设置商业服务网点,而不是该规范2.0.17条所解释的商业服务网点用房不超过两层(即可为两层),同一部规范中对同一问题给出如此不同的解释,让人匪夷所思、不知所云。
按照《高规》这一前后矛盾的说法,让设计人员和消防建审人员对设置在高层住宅搂底部的
一、二层均为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定性带来了困惑。
定性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消防设计是大不一样的,建议《高规》修订时将其统一。
  2 商业服务网点面积确定     (1)根据《高规》的术语解释,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
300m2的面积是指设置商业服务网点这一层的面积不超过300m2还是每一间的面积不超过300m2,如是指总面积300m2,该面积很容易在设计中突破,如是指每个防火隔间面积不超过300m2,又容易导致多个300m2的防火隔间形成一个大型商场。
对于这一疑问,《消防科学与技术》2006年
第一期《商住楼与商业服务网点防火问题探讨》一文中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即每个商业服务网点内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应形成类似防火分区的一个防火单元,但多个服务网点合在一起建筑面积可以超过300m2。
这一解释是合理的,如果不这样理解,试想一幢高达二三十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因底部设置了商业服务网点却面临着层面积却不超过300m2将会是什么样子。
建议《高规》在修订时规定当总面积超过一定规模时,应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以限制其规模无限扩大。
(2)商业服务网点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是否允许其面积扩大。
商业服务网点按规范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h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这一措施的目的是加强防火分隔。
而在规范中,对如商业营业厅这样火灾荷载和火灾危险性远远大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场所,当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面积可扩大1倍。
如果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可扩大1倍则房间的布局将更加灵活,方便使用。
  3 消防疏散设计     商业服务网点按规范采用耐火极限大于2.0h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这就给设置在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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