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10号令.doc

投稿: 小雨纷纷 更新: 2021-08-1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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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10号令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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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号   现发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
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承担乙、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
第二类、
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
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整改工程和新增防雷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防雷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必须由甲、乙级资质单位承担。
  
第五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第六条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第二章 资质申请条件   
第八条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设备和设施;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   (四)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
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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