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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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富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富政〔2011〕4号 关于印发富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富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富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富阳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本市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房改革和保障委员会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市建设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发改(价格)、监察、民政、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税务、审计、公安、工贸集团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相关管理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使用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条市发改局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我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用地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指标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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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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