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首检的规定.doc

投稿: 花非花 更新: 2021-08-1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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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产品首检的规定 ,主要介绍机械行业产品首检的一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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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首件检验的规定 1.首件检验规定
1.1定义 本规章所称的首件是指各生产车间加工生产的产品,经自我调试确认,判定合格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
第一个产品(半成品、成品)。

1.2首件检验时机
(1)新产品
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

(2)每一个生产任务单(订单)开始生产的首件产品。

(3)每一种产品各个工序开始生产的首件产品。
(4)每次更换模具后、调整工装定位后、CNC程序改变后、刀具更换后、重新调整油墨后等开始生产的首件产品
1.3新产品首件检验
1.
3.1检验流程
(1)各生产车间依工艺流程加工或调试,并进行自检。

(2)品管巡检人员在各生产车间加工调试时,应调出各相关检验依据文件或样品,并从旁协助,同时就外观等易于判定之特性予以确认。

(3)各生产车间认定生产之产品合乎要求时,将该首件交巡检人员进一步检验。
(4)巡检人员依据检验文件、规范、对首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判定不合格,应向生产部提出,并要求改善,直到判定合格为止。
(5)不管首件产品是否合格,巡检人员都应该填写《首件检验报告》,并由送检人员签字。
(6)巡检人员判定合格,或判定不合格但属设计问题或生产部无法改善之问题时,巡检人员填写《首件检验报告》,呈品管部主管审核。
(7)经品管部主管审核之《首件检验报告》及首件产品后,由巡检人员直接送往工程技术部门,交具体负责该产品之技术人员作检验。
(8)工程技术部技术人员经检验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填入《首件检验报告》中。
(9)工程技术部、品管部均判定合格后,《首件检验报告》由品管部保留,并由巡检通知生产车间可以正式量产。
(10)工程技术部、品管部判定不合格时,如属生产原因时,应由生产部改善、调试直到合格为止;如属设计原因时,应停止生产,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拟出对策加以改善后,方可恢复生产,并需重新作首件确认。

1.
3.2注意事项
(1)某些品质特性之判定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出结论,这些特性于新产品试制时应进行检测,在首件检验时,可先不检验这些项目。

(2)品管部应在量产开始后,依规范随机抽样,就未进行检验的项目实施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对策。

(3)某些检验需要不止一个产品时,可要求生产车间生产足数之"首件"。
(4)首件检验讲究时效,以避免制造单位停工时间太长。
(5)应将合格之首件产品,作为样品由品管部保存。

1.4订单首件检验
1.
4.1检验流程
(1)参照新产品首件检验流程进行。

(2)因不属新产品,在客户没有技术个性变更之一般状况下,只要品管部判定合格即可生产,不必送工程技术部检验。

1.
4.2注意事项
(1)是否进行长期性试验(如寿命试验)由品管部根据具体产品状况确定。

(2)应将新产品之首件留存样品与各生产任务单(订单)之首件作比较确认。

1.5附件 [附件]《首件检验报告》 首件检验报告 编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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