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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城市规划实务》考前练习题(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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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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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酒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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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城市规划实务》考前练习题(二) ,2008年《城市规划实务》考前练习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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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城市规划实务》考前练习题(二) 实例一 某沿海地级市20世纪90年代初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准备在城市东部建设中心区,主要目的是疏解旧城区人口、商业和行政办公的压力,用以发展城市新的商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大型会展文化中心和部分市级行政办公机构。
当时,该城市东部正处于城市主要发展地区,面积约3平方公里,面对内海湾,与原有旧城既有一段距离,又有比较方便的交通联系,是该市中心区建设理想的选址地点。
市政府随后组织编制中心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开始对外招商,准备大干一场。
但是没有想到,随着国家治理经济过热和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不少原准备开发的投资方,由于资金的限制,加上大环境的需求不足,纷纷撤资或停工等待,中心区只建成了一个会展中心、一个馆和一个中心广场。
市政府为了继续推动该地区的开发,匆忙修改规划,将原来准备建设商务中心的大片土地改为居住用地,重新招商,开发房地产,陆续在中心区的周边建起了三个住宅小区。
但是,2000年以后,随着经济形势的逐渐好转,全市性的商务办公和金融服务的需求又重新上升,申请建设的项目增加不少,可是这些好项目苦于找不到合适的选址,原中心区的土地已经有相当部分被转变为居住用地。
该市政府开始着急了,一方面,原中心区实际上只建成一半,城市中心职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几乎没有剩余的土地;另一方面,新的建设项目又没有地方建设。
政府希望有关规划部门能够重新确定一个中心区的位置,以解决城市的燃眉之急。
评析: 评析:这个例子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一个城市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并不是无限可以任意扩大,城市主要功能区的选址有时往往是惟一的,或者至少是非常有限的,特别是像中心区这样重要片区的选址,它既是城市的心脏部位,是城市行政、商业、商务、文化的重要设施所在地,又是城市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景观区,一般项目不应该允许在中心区建设。
第二,政府应处理好一个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城市中心区的建设不是1-2年就可以完成的,应该认真规划,逐步建设,任何操之过急的行动很有可能给城市带来长久的不利影响。
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城市建设的规律,最终只能为城市带来不良的后果。
实例二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9年8月19日经市规划局(99)规建字1052号规划许可证批准,在某市东方东路建设中山大厦,该公寓楼工程由地上18层和32层两部分组成,建设规模为7万平方米。
但该单位自主将18层部分加高9层,违法建设面积5400平方米。
现该公寓正被市规划局查处中。
评析: 该违法事件主要是未按程序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修改方案,擅自加高。
按照规划审批程序规定:已取得审定设计方案通知的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再次申报设计方案要求改变建筑高度、建筑布局等事项时,应持函件(详细说明改变的具体理由)和有关图纸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同意后,方可受理申报。
并需要重新审定修改后的规划与建筑设计。
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允许,修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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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城市规划实务》考前练习题(二) 实例一 某沿海地级市20世纪90年代初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准备在城市东部建设中心区,主要目的是疏解旧城区人口、商业和行政办公的压力,用以发展城市新的商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大型会展文化中心和部分市级行政办公机构。
当时,该城市东部正处于城市主要发展地区,面积约3平方公里,面对内海湾,与原有旧城既有一段距离,又有比较方便的交通联系,是该市中心区建设理想的选址地点。
市政府随后组织编制中心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开始对外招商,准备大干一场。
但是没有想到,随着国家治理经济过热和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不少原准备开发的投资方,由于资金的限制,加上大环境的需求不足,纷纷撤资或停工等待,中心区只建成了一个会展中心、一个馆和一个中心广场。
市政府为了继续推动该地区的开发,匆忙修改规划,将原来准备建设商务中心的大片土地改为居住用地,重新招商,开发房地产,陆续在中心区的周边建起了三个住宅小区。
但是,2000年以后,随着经济形势的逐渐好转,全市性的商务办公和金融服务的需求又重新上升,申请建设的项目增加不少,可是这些好项目苦于找不到合适的选址,原中心区的土地已经有相当部分被转变为居住用地。
该市政府开始着急了,一方面,原中心区实际上只建成一半,城市中心职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几乎没有剩余的土地;另一方面,新的建设项目又没有地方建设。
政府希望有关规划部门能够重新确定一个中心区的位置,以解决城市的燃眉之急。
评析: 评析:这个例子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一个城市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并不是无限可以任意扩大,城市主要功能区的选址有时往往是惟一的,或者至少是非常有限的,特别是像中心区这样重要片区的选址,它既是城市的心脏部位,是城市行政、商业、商务、文化的重要设施所在地,又是城市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景观区,一般项目不应该允许在中心区建设。
第二,政府应处理好一个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城市中心区的建设不是1-2年就可以完成的,应该认真规划,逐步建设,任何操之过急的行动很有可能给城市带来长久的不利影响。
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城市建设的规律,最终只能为城市带来不良的后果。
实例二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9年8月19日经市规划局(99)规建字1052号规划许可证批准,在某市东方东路建设中山大厦,该公寓楼工程由地上18层和32层两部分组成,建设规模为7万平方米。
但该单位自主将18层部分加高9层,违法建设面积5400平方米。
现该公寓正被市规划局查处中。
评析: 该违法事件主要是未按程序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修改方案,擅自加高。
按照规划审批程序规定:已取得审定设计方案通知的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再次申报设计方案要求改变建筑高度、建筑布局等事项时,应持函件(详细说明改变的具体理由)和有关图纸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同意后,方可受理申报。
并需要重新审定修改后的规划与建筑设计。
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允许,修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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