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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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工业类) 彭州市规划局 二ΟΟ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彭州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的编制说明 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水平,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升彭州工业开发区整体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的有关精神,以及《成都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成办发〔2005〕10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了《彭州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将工业建筑的规划技术管理从《彭州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中剥离出来,实行单独的控制管理,旨在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强度,促进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打造现代化的工业集中发展区。
《规定》共分10条,主要内容包括术语解释、工业用地的强制性规划指标和指导性规划指标三个部份。
第一部份,即
第一条至
第三条,阐述《规定》的制订背景,解释工业项目建筑的概念,并划分了工业用地分类;
第二部份,即第
四、五条,主要对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界、机动车停车位、建筑控制高度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进行了规定;
第三部份,即
第六条至
第九条,主要对工业建筑的建筑风格、形式、体量、色彩以及工业项目临街建筑景观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
二ΟΟ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彭州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水平,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升工业开发区的整体形象,结合实际,特制定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条关于工业项目建筑 本规定所称工业项目建筑,包括直接用于生产的建筑、必要的生产配套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
生产配套用地应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第三条关于工业用地分类 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成果中,应严格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工业用地原则上分类至中类(即一类、二类、三类工业用地),不再细分。
第四条关于工业用地强制性规划指标 (一)建筑容积率 重工业≥0.4 轻工业≥0.8 仓储用地:1-2层≥0.5,3层≥1.0 农业产业化项目≥0.5,原则上不设置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内。
注:1.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应加倍计算。
2.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必须就地加工,在全市工业集中发展区以外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二)建筑密度 重工业≥40% 轻工业≥40% 农业产业化项目≥35% 若涉及特殊工艺要求,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建筑密度下限可下调5%。
(三)机动车交通出入口方位、禁止开口路段的控制: 工业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开口方位、开口数量的确定,主要考虑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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