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兴国寺保护总体规划方案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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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兴国寺保护总体规划方案说明 ,总规范例。欢迎下载!
秦安兴国寺总体保护规划方案说明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有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定。
2.《国务院关于公布
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有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
3.秦安县城总体规划中有关文化设施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兴国寺的保护与周边文化设施和环境建设相结合。
4.秦安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提供的《秦安县兴国寺保护区界定图》。
《甘肃省秦安兴国寺勘察报告》有关兴国寺及其周边环境具体情况。
二.规划性质: 秦安兴国寺总体保护规划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相关环境的总体保护规划。
主要涉及文物建筑本体和其保护范围,同时对其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活动提出相关控制要求。
三.规划指导思想:
1.以文物建筑为核心,在已划定的保护范围内不安排任何与起本身无关的项目,在已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对兴国寺视觉环境构成干扰的建设项目。
2.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对文物古迹进行全面修缮;在充分满足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使之的到合理利用,为文化建设提供相应场所,并满足相应的功能需要。
3.配合秦安县城文化设施建设与旧城改造的实际,改善兴国寺周边环境,建设一些相关文化设施;要求色调淡雅,尺度适宜,形式统一。
在寺院周边保留迁移一些旧城改造涉及的传统建筑物。
做好环境保护,合理配置绿化,使之与文物古迹的文化氛围相适应。
四.规划要点:
1.为了文物古迹保护和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另辟场地,将现在占用寺庙的小学迁出,同时拆除位于保护范围内后建的简易校舍与其他建筑物。
清除占用"荣封六世"绰楔(牌坊)的小卖部。
2.对兴国寺现存的古代建筑进行全面修缮,重点修缮金刚殿、天王殿、班若殿、接引佛与韦驮殿、钟楼。
修复近几十年来被拆毁的鼓楼、菩萨殿、伽蓝殿等原有建筑。
同时修缮位于兴国寺保护范围内蔡氏祠堂的东西厢和"荣封六世"绰楔(牌坊)。
3.于兴国寺后部(东侧)建设小型县博物馆,其建筑采用当地传统风格的院落式布局;单体建筑亦采用当地传统风格的两坡顶和单坡顶形式,以灰色调为基调。
其与兴国寺之间内部连通。
4.于兴国寺右侧(北面)自新华街北口向东沿秦甘公路一带,集中迁移保留一些旧城改造涉及的传统建筑物,主要有原新华街18号、55号、59号、61号、68号传统店面。
迁移保留的传统建筑仍作为店面使用。
5.室外以自然排水为主,以寺庙的东南方为其排水方向布置排水系统,后半部设置地下存水井。
寺内现存的树木全部保留,新植绿化要注意避免对主体建筑的遮挡。
6.配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主体建筑安装防雷设施。
7.修复的建筑物作为管理用房,不足部分安排在后部与博物馆之间解决。
五.规划实施安排:
1.学校搬迁安排在1999年7月--1997年11月。
2.重点修缮金刚殿、天王殿、般若殿、接引佛与韦驮殿、钟楼安排在1999年7月--2000年11月。
3.鼓楼、菩萨殿、伽蓝殿修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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