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投稿: 逍遥行 更新: 2021-08-0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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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长沙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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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规发[1998]14号 长沙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 几项具体规定(试行) 各有关设计院、所、公司、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设计水平,便于统一审查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及有关详规编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几项具体规定。

一、编制原则 所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须准确标明周边地形地物实际情况,同时须标明地下管网、空中线路走廊及规定保留树木等情况。
所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反映实际地形。
详规中确定的相关要素(坐标、标高、平曲线要素等),注重与已规划而未实施的路、桥、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网市政公用设施等相衔接。

二、规定范围  本规定的使用范围限于城市局部地区(地段)之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工厂区、综合区、专业规划区及单位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工作阶段 可分为方案审查和成果审批两个阶段 方案阶段(规模较小的可省) 1.该方案所选用的有关国家规模及其内容摘要。
2.城市规划道路及城市现状道路。
3.现况地形地物(用地红线范围四周方向定位),指北针,比例尺。
4.方案优缺点比较说明,包括设计依据,指导思想、位置和规模、项目、技术经济指标。
5.地形复杂时应标明与相邻之间地物的关系,建筑物与档墙、护坡、踏步等关系。
6.可用徒手(或直尺)、铅笔(或彩笔)等自由表达。
7.简要文字说明。
(二)成果阶段 1.设计图纸 (1)规划位置图(重点工程或够居住组团以上规模的)一般可用小比例图附在总平面图的一角。
(2)总平面图,依据采用方案进一步完善设计内容。
①城市规划道路坐标、平曲线要素、标高及城市现状道路。
②城市坐标网、水准点。
③用地红线范围四周方向定位(注明控制点坐标,如单位四址天然阻隔可不标)。
④地形地物现况,表示在同一图上,为表示与周围相应的环境关系,现况表示范围需超出用地四至范围不少于30米。
⑤主要项目(包括道路)的位置坐标和设计标高、尺寸、建筑层数、建筑物编号(或名称)、道路交叉点、主要变坡点的坐标、标高、坡向箭头等。
⑥绿化及美化设施的布置示意。
⑦风玫瑰或指北针、比例尺(1∶500或1∶1000)。
2.图纸设计简要说明 (1)所选用的有关国家规范、地方法规及其内容摘要。
(2)设计依据。
(3)本工程所提供图纸来源、比例等。
(4)说明场地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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