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投稿: 猪仔 更新: 2021-08-17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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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可供建筑设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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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篇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按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青岛市城市规划编制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内容及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及《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执行。
1.3本规定是《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的配套文件,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执行本规定,本规定实施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篇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章城市用地的适建与相容范围 2.1.1青岛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1.2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建设适建性,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附表一)的规定;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核定适建范围。
2.1.3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1.4建设用地的相容性一般分为相容性和可相容性两种情况;相容性为用地性质用途可直接由规划编制与审批部门确定;可相容性是与原用地性质用途的相容,须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的。
2.1.5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二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2.2.1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一般按表2.2-1的规定执行。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表2.2-1 建设基地类型 建筑密度(Max) 容积率(Max) 居 住 用 地 别墅(独立) 15% 0.3 低层(联体) 25% 0.5 多层 25% 1.0 中高层 20% 1.8 高层 18% 3 公 共 设 施 用 地 办公建筑 多层 25% 1.5 高层 20% 3.5 商业建筑 多层 50% 3 高层 45% 4.5 综合建筑 多层 40% 2.4 高层 30% 6.0 休疗养度假建筑 低层 20% 0.3 多层 0.8 中高层 1.8 高层 2.5 工业仓储用地 工业仓储建筑 单层 50% 0.5 多层 40% 2.4 单、多层 45% 1.5 绿地 公共绿地 5% 0.05 防护绿地 0 0 注:表中所列数值以单块建设基地计算,混合用地按不同性质用地比例折算。
2.2.2《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规定的指标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
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2.2.3对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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