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规划条件-样本.doc

投稿: 清风 更新: 2021-08-1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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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规划条件-样本 ,城市规划管理,出让土地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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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 编号:邹规储字[2010]68号 发件日期:2010年10月25日 邹城市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申报的2010A35号储备宗地要求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函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在路北侧、路西侧按下列条件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1用地基本情况   1.1用地位置:北侧、路西侧。
  1.2规划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详见宗地图)   其中:
(1)规划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2)规划城市绿化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2用地使用性质   2.1使用性质:居住用地(R2)、商业金融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
  2.2可兼容性质:   2.3分摊比例:商业金融用地不超过15%。
  3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规划条件   3.1用地使用强度   3.1.1容积率:2.0≤容积率(地上)≤2.3;   0.4≤容积率(地下)≤0.8。
  3.1.2建筑密度:≤%;   3.1.3绿地率:≥%;   3.2建筑设计要求 3.2.1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应严格按照容积率要求执行。
  3.2.2建筑高度:米   3.2.3建筑层数: 其中
(1)地上:-   
(2)地下:- 3.2.4建筑体量:以塔式高层住宅和短板式(不超过2个单元)高层住宅相结合,不宜采用长板式高层住宅,以利于营造沿路周围城市环境的通透性和景观效果。
  3.3建筑后退道路要求 3.3.1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米,规划建筑物后退道路中心线距离不小于米,透空围墙后退道路中心线距离不小于米。
3.3.2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米,绿线宽度米,规划建筑物后退道路中心线距离不小于米。
3.3.3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米,绿线宽度米,规划建筑物后退绿线距离多层不小于米,高层不小于米;围墙须退出绿线建设。
  3.4建筑后退地界要求 3.4.1规划建筑物后退西侧地界距离应严格保证满足与西侧现状建筑的日照、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3.4.2规划建筑物后退七彩湿地边界距离不小于10米,围墙应退出湿地边线建设。
  3.5用地内部规划布局要求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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