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及附图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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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及附图1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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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名词解释 1.1城市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1.2城市设计对城市体形和空间环境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
1.3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4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5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6居住区用地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1.7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1.8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1.9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1.10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
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1.11小区(级)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1.12组团(级)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1.13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1.14配建设施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1.15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绿化覆土深度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1.16人口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公顷)。
1.17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1.18建筑密度建筑基地范围内,各类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
1.19建筑容积率(容积率)建筑基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的比值。
1.20住宅建筑套密度(净)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套/公顷)。
1.21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指每公顷住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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