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难原因分析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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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难原因分析及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近十年来,党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是,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可持...欢迎下载!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难原因分析及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近十年来,党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但是,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作为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农村个人建设用地管理问题亟待加强。
一、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现状 近几年来,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政策。
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就有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内容,要求各地政府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给予奖励或补助。
2004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要求各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并提出省(区、市)在下达给各县(市)用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可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
2008年,国土资源部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对农村宅基地发证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
各地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创新,积累了许多经验。
比如,2004年,湖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04号),界定了农村宅基地的可流转和收回范围。
2005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土资发[2005]94号),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严格以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确定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自然村、中心村、集镇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分别控制在60、80、90平方米以内。
2009年,福建省龙岩市出台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对自愿折除旧有住宅并退出宅基地的给予30-100元/平方米补助,并规定复垦后的土地还归原使用者使用。
这些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建房用地管理,但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某些惠农政策的片面理解等诸多方面因素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混乱甚至失控的局面。
从全国每年查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情况看,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住宅的约占违法用地总宗数的70%。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开展的鄂湘黔三省农村宅基地调研抽样调查中,发现15%的农户拥有一户多宅,"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超过40%;超面积建房户高达95%。
在湖北省红安县最近开展的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清查处理工作中,共清理出违法用地4887宗,面积1040.69亩。
大量的农村个人建房非法占地造成了三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吞噬了宝贵的耕地资源。
以黄冈市为例,2004年至2007年间,黄冈农村个人建房78110处,用地面积13403亩(指农民建房用地,而非整个宅基用地),其中占用一般农田4813.57亩,占用基本农田255.55亩。
农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的宗数和面积分别占总宗数和总面积的38.52%和37.82%。
湖北江陵县9个乡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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