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课件:第6章_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厦门大学财政系).pdf

投稿: 山子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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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收课件:第6章_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厦门财政系) ,国家税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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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六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 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 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 市维护建设税。
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 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营业税,是否同时按其 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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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除金 融、保险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实行差别比 例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2005年 796.0209亿元 2006年940.2283地 亿元区 税率 市区20077年1156.3399 亿元县城、镇5 其他地区1 金融、保险 5 2
第二节
第二节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 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为计 征依据。
附加率为3%。
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 依照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应在向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三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 育费附加。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海关进 口产品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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