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成品保护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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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细则 1.总则 2 2.实施细则 2
3.具体要求 3 4.成品保护标准作法: 6 5.移交单及交接验收单表样 25 1.总则 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本工程(包括甲委工程)的成品保护和管理职责,工程竣工移交前后,形成的成品损坏或半成品以及功能破坏的修复职责,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实施细则 2.1总包必须负责本施工区域内一切移交完成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设专人负责管理,任何责任落实不清的成品、半成品损坏、丢失由总包单位负责全部责任,并按照损失部分总造价向建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2.2进场分包单位必须提前向总包单位提供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其内容必须包括施工范围内各种工序的工艺内容及相互制约的影响因素及与其他专业工序的施工交叉先后顺序;必须包括相关工序的具体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各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必须要有成品保护的交底记录,并上交总包单位,未交底不得进行施工。
???凡现场施工的分包单位,现场必须设一名成品保护人员,各分包单位成品保护人员统一由总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组织成品保护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防止成品、半成品被破坏。
???前道工序施工的单位必须与后续施工的单位办理面交接验收手续,双方签字认可后,交总包方存底,后道工序施工单位(主要指大量作业面的分包单位)即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履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总包单位负责全部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及责任。
???甲委分包单位对本单位施工的成品、半成品负责保护,在安装过程中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利造成的材料、设备、产品造成损坏、丢失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该分包单位自行负责更换。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分阶段由甲委工程专职监理工程师组织向总包单位进行移交,经三方签字确认后由总包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移交后的产品由总包看管,发生损失由总包承担; 2.7在总包管理过程中,如任何一个
第三方分包单位破坏成品或半成品,一旦能够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和单位(要求由人证或物证),由责任单位负责对损坏或丢失部分的损失按价进行双倍处罚,态度恶劣者将处以三倍以上处罚,不缴纳罚款者由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扣款,严重者给予终止合同的处理。
如监理工程师组织移交,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否则,经建设单位批准,将对责任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同时,视为合格产品移交完成。
2.8工程交接验收单(经监理、总包、分包三方签字后生效)。
2.9无正式工程交接验收单,成品或半成品损坏丢失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2.10成品移交以监理确认签字为准,出现损坏按总包合同约定,由总包负责赔偿,相关土建拆改费用由总包自理。
2.11后续招标、开工工程,要求总包单位签定成品保护协议,在报价清单中单独列出成品保护项目,总包单位必须根据成品保护方案按时报价,不允许不报。
2.1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责任明确的成品破坏(含移交前),经监理拍照并签字确认,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或甲方通过负签证形式按价扣罚责任单位并补偿受损单位。
2.13成品保护的责任界定分为三个阶段,
一、产品进场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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