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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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
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月度岗薪制须同项目的效益、质量、安全等紧密挂钩,根据月度或季度项目效益、上缴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状况,并结合其本人的工作业绩,按季度进行岗薪上下档位调整或按季度确定岗薪发放比例。
第十一条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单位的月度预发工资,可按现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工资标准和月度提成奖执行。
月度提成奖的计算办法如下: 月度提成奖=成本降低额×提奖比例× 实际上缴款 ×(70%-85%)-已发月度提成奖 计划上缴款 工程成本降低额、实际上缴款与计划上缴款按累计计算。
未完成上缴款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算月度提成奖;对完成上缴款额低于50%的,公司(分公司)暂不批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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