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井.doc

投稿: 随风 更新: 2021-08-2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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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井 ,自贡地区盐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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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井西海一金海井西海一金海井 第725号 立杜卖井份文约人陈大兴、王清霓、曾玉元、刘福泰等,今因昔年伙等在龙档王余桔业内平地开凿西海井壹眼,每月昼夜水火日份三十天,王余桔主人占地脉净日份陆天,客人每月占子孙净日份式拾肆天,其罗光晋占日份陆天,业已卖与李玉森去讫。
惟王清霓占日份陆天、陈大兴占份陆天、刘福泰占日份肆天、曾玉元占日份式天,共计拾捌天,因四人无力承办,情愿请凭中证,将四人日份十八天及天地二车、车房、碓房、篁桶房,财门、牛棚、大锉铁器、牛只、蔑索筒、家具等件,一并杜卖与李正茂、叶正杯、隆茂惠、李集成、何星门等,自备工本锉办。
三面凭中议定.价值铜钱壹千捌百伍拾串,陈姓伙等当即亲收入手,井无短少,亦无货物、债帐准析。
其井三基、四里界址、牛马出入、拾锅运炭、倾渣放卤、一切路径,均照主人王余桔原合约管理。
或有以前伙等外欠帐目不清、日份不明,不与下节买主相染。
门户课银,随井办理上纳。
自卖之后,任随李正茂、叶正轩、隆茂惠、李集成、何星门捣锉,子孙永远管业,王、陈、曾、刘等子孙永不得生端异说。
此系买卖二家甘愿,并无勉强。
恐后无凭,特立券永远存据。
实计买价铜钱壹千捌百伍拾串整 水火既济 凭中证井邻高发源黄善修徐玉隆简试伦 地主王余桔李玉森柳文轩 立卖契文约人陈大兴王清霓曾玉元刘福泰 咸丰七年丁已六月二十四日 第726号 立出杜卖井文约人李玉森,今因昔年伙等在龙档王余桔业内平地开凿子孙井二眼,更名口口口西海井一井三基,每昼夜水火日份三十天,口口口口尚未开凿,王余桔主人占地脉净日份六天,客人每月占子孙日份二十四天。
其罗光晋占日份六夭,业已实与李玉森。
像王清霓占日份六天、陈大兴占日份六夭、刘福泰占日份四天、曾王元占日份二天,共计十,又天,概卖与李正茂、隆茂惠等。
因李玉森无力承办,哀请中证李洁溪、冯南屏等,将己下日份六天,及天地二车、车房、碓房、篁桶房、财门、牛棚、大锉铁器、牛只、蔑索竹简、家具等件,一并杜卖与业鸿文占日份一天,叶琴轩占日份三夭,刘锐顺占日份一夭,余福源占日份一天等名下,自备工本凿办。
三面凭中议定:价铜钱八百串整,李玉森当即亲收入手,并无短少,亦无货物、债帐准拆。
其井三基、四至界址、牛马出入、抬锅运炭、倾渣放卤,一切路径,均照主人王余桔原合约管理。
或有以前伙等外欠帐目不清、日份不明,不与下节买主相染,恐其另生枝节,有中证李涤溪等一力承(耽)〔担〕,永无异言。
所有门户课银,随井办纳。
自卖之后,任随叶,刘、业、余四姓捣锉,子孙永远管业,至李玉森之子孙,永不得生端异说。
此系买卖二家甘愿,井无勉强。
恐后无凭,特立卖券永远存据。
咸泉上涌水火既济 中证承担人李洁溪冯南屏 井邻徐玉隆 地主王余桔简试伦 代笔扬青山 咸丰戊午捌年拾登月初拾日立出杜卖龙档西海井子孙业文的人李玉森 外再批,所有西海井伙等前后锵锉合约合同已揭,日后清 出,以为故纸无用。
此井于咸丰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经李正茂、隆茂惠等更名金海井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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