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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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建筑项目考核。欢迎下载!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制度(讨论稿) (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地扩大,承接工程不断地增多,为了加强公司对施工项目管理的管控力度,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内容,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管理工作,强化公司监督、检查和服务管理职能,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施工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联营的、自营的在建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其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质量、文明施工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警机制,监督施工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预期的目标。
3、建立工程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管理台账,并在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由联营单位或分包单位上交保证金,其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
根据承接工程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保证金需在工程开工前予交或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予扣;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动用保证金,必须由施工项目总承包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得到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方可准许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方可返还保证金。
4、建立和完善施工项目管理周报和月报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使公司施工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诉管理制度,促进施工项目诚信履约。
对已发生的工程投诉事件严格按照程序集中力量,迅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条加强公司施工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管理进行督查。
原则上公司对在粤的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每季度对分公司所辖的施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公司综合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分公司应每月对所辖的施工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项目部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作好综合检查记录。
第六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施工项目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综合检查考核依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及检查程序
第七条公司综合检查考核依据:
1、施工工期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周、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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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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