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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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公告 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一月 前言 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容量1400MW(4×200MW+2×300MW)。
一期工程为4×200MW抽汽供热机组,1号机组于2000年9月6日投产,2号机组于2001年4月24日投产;3号机组于2003年8月31日投产,4号机组12月27日投产。
一期工程南区热网工程于2005年10月投入运行。
一期工程为国家"九五"计划项目,是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
为解决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在乌鲁木齐市建设大容量、低能耗、高参数的环保机组,实行热电联产,替代供热区域内分散和集中的供热锅炉,有利于乌鲁木齐市"蓝天工程"的实施,可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在电厂一期工程(4×200MW)所在地乌鲁木齐县辖区东山山前坡地上扩建二期工程(2×300MW)。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2月正式委托新疆新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目前,《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初稿)》已编制完毕。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过程中,应当在报告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公众公告。
为此,特向社会公布《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以征求公众意见。
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公告 1.一期工程概况 新疆华电红雁池电厂一期工程(4×200MW)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中心东南约8km,乌鲁木齐县辖区东山山前坡地上,厂区用地64.93hm2,灰场占地22.93hm2。
电厂一期工程以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煤矿及乌鲁木齐附近地方矿煤为燃料,以国电红雁池电厂9#机组开式冷却水出水为水源,贮灰场位于厂区东南约2.0km的喀尔沟内,灰场性质为山谷水灰场,坝型为堆石坝。
灰坝坝顶设计高程1125.0m,形成库容260×104m3,在完全不考虑综合利用的条件下,可满足4×200MW机组8年灰渣的贮存,库容满后拟对灰坝采用坝后分期加高方式,坝顶高程1135m时,库容500×104m3,最终坝顶高程1153.0m,形成库容1250×104m3,灰场达到设计堆灰标高时复土自然恢复植被。
灰场排洪设施已经建成,灰场于2000年底投运。
工程采用4×200MW超高压燃煤供热抽汽供热机组。
根据中国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1994年编制的《新疆红雁池二电厂(热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以及西北电力设计院编制的《新疆红雁池二电厂(热电厂)一期工程(4×200MW)工程设计》,电厂一期工程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设计措施满足国家环保总局·环监[1995]134号《关于新疆红雁池二电厂一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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