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doc

投稿: 山子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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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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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金塘岛互通至大浦口疏港公路
第一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舟山金塘岛互通至大浦口疏港公路
第一合同段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高效完成,我部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试验规程》以及相关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结合我项目部承担的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人员   2.1试验室共三人,主任一人负责全面工作,下设试验员两人分别负责具体的室内室外试验检测工作。
  2.2试验人员持证情况:试验室主任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试验员两人全部持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员证。

3环境条件   3.1工地试验室面积约300m2,设独立办公室,资料室,水泥室,标养室,其中标养室面积约30m2   3.2标养室设有温度湿度自控仪和2.0P冷暧空调,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大于95%,并每天进行"温湿度记录薄"的登记工作。
  3.3制定了安全管理细则和配备了相应安全设备。
4仪器设备   4.1工地试验室配备了一套完整的土工、集料、水泥、力学、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项目的仪器设备。
  4.2每台(件)仪器设备分别建立了档案,制定了《操作规程》并上墙。
  4.3制定了仪器设备周检计划,定期请计量部门进行仪器设备检定;自检、自校部分仪器定期校验。
  4.4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后清洁干净并作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薄》的填写工作。
5检测工作和质量控制   5.1主要检测项目、试验手段、执行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见附录一)   5.2质量保证体系图。
  5.3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单位的行政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试验人员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工作。
  5.4室内检测   5.4.1原材料(含成品材料)试验   5.4.1.1我部所购买的水泥、钢材、钢绞线、锚具、桥梁支座、伸缩缝等重要原材料(含成品材料),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向驻地办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和管理法规定的试验报告。
  5.4.1.2粉煤灰、白灰、石料、砂子、土等一般原材料在进场前必须向驻地办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报告。
  5.4.1.3所有原材料(含成品材料),经驻地办试验室验证合格、审批后方可进场,并对每一种材料都必须有标识牌。
  5.4.1.4驻地办根据我部试验室的试验结果进行审批并报监理管理部备查。
  5.4.2对于某些原材料(含成品、半成品)的试验,在我部工地试验室和驻地办试验室都无法完成时,则由我部与驻地办试验工程师一起取样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5.5原材料(含成品材料)验收试验   5.5.1所有原材料进场后,我部按"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自检试验,确保其各项技术指示不低于规范要求,自检合格后,驻地办按监理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验收。
  5.5.2未经驻地办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含成品材料)我部不得使用。
  5.6标准试验   5.6.1砼、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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