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杯工程创优实施细则(综合版)2008-6-30.doc

投稿: 逍遥行 更新: 2021-08-2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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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杯工程创优实施细则(综合版)2008-6-30 ,长城杯工程创优实施细则(综合版)200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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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基础设地铁长城杯工程 评审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初评组 二○○八年三月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地铁长城杯工程 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
第一"的建设方针,增强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创建"长城杯"工程活动,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地铁工程质量,依据京建质[2002]559号关于《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基础设施地铁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新建地铁工程。
  
第三条:市政基础设施地铁"长城杯"工程,包括结构、竣工、群体结构和群体竣工"长城杯"工程。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
分过程初评检查、初评评审推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三个阶段进行。
  
第五条:在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成立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初评检查组(以下简称初评组),负责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地铁"长城杯"工程的初评过程检查、初评评审推荐工作。
初评组由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地铁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初评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根据自愿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以标段(单位)工程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优质工程评选申请表》(附表1),由各地铁线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收集,报地铁初评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对当年完成的结构工程和上年度完成的竣工工程组织评审工作。
  
第七条:市政基础设施地铁"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依据公司编制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技术企业标准)执行。
初评和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八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符合国家、北京市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和合法审批手续,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工程都可申报结构和竣工长城杯工程奖项。
  
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工程申报结构和竣工长城杯工程奖的范围和应满足的规模:   
1、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工程总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   
2、建筑工程(含地上建筑工程和地下建筑工程)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3、房建工程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   
4、地下隧道工程长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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