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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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项号内容规定 1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门房的维修改造工程 ①拆除原门房 ②新建门房建筑面积192.7平方米,砖混结构 ③外墙采用青砖丝缝方法砌筑,内墙采用粘土砖砌筑
(2)工程名称:围墙改造工程 ①拆除原围墙 ②新建围墙采用青砖丝缝方法砌筑 ③要求必须采用天津青瓦厂出产的小停泥砖 工程量清单的领取: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处领取 建设地点:张氏帅府博物馆(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6号) 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2个月内 2资质要求: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
5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2)采用转帐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在北京时间2007年05月10日上午11:00时前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沈阳市商业银行太原支行 银行账号:0307020140940000475
(3)采用现金方式交纳的必须在北京时间2007年05月10日上午11:00时前交至采购中心财务处。
(4)对于超出上述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集中采购机构将不再接受 (5)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③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勘察现场: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2484043
9、13897905559 7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为4份。
8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五日内,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资格授予排名次低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补足。
(3)中标人须凭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证明至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负责人处签署政府采购合同。
(4)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9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办事大厅(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2楼<总统大厦北行300米>) 10接收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05月11日09点30分整 11谈判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05月11日09点30分整谈判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12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的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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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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