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农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1.doc

投稿: rain 更新: 2021-08-15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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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农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1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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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农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农村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保证项目质量、安全,努力遏制和预防农村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等问题,确保农村各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纪监发[2009]1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集体房屋建筑、工业厂房、道路建设、基础设施及其他公用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条农村工程项目凡达到以下标准或限额的工程建设活动,必须进行招标。
(一)使用集体投资、群众集资、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或者金融机构贷款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
第一款活动中的勘察、设计、施工、室内装饰装修、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三)集体房屋建筑、工业厂房、道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不足上列限额但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召开会议征求意见。
乡镇工程建设项目要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退休老干部参加的座谈会,通报工程项目规模,资金投入数额和筹资办法,广泛征求意见。
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工程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把工程项目规模,资金投入数额,筹资办法等情况及时通报,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后向群众公布。

第七条在招标工作中,要成立相应的工程招标领导班子,村级建设工程要由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老村干参加,加强对村级工程的监督;乡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要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司法、国土、财政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招标领导班子,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程序、方案、经费支出等进行审查监督。

第八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第九条招标人已办理完发改批文、规划许可、节能认定、纪检审批表等招标前置手续后,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并办理发包许可证;
2、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公告备案;
3、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
4、在运城日报或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5、发售(放)招标文件;
6、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能少于成员总数的2/3;
7、组织开标评标会;开标会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应按招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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