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技术管理规定32.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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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量技术管理规定32.8 ,规范煤矿地质测量技术管理,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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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地质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1 一基本要求 1 二矿井地质技术管理规定 4 三矿井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6 四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 7 五资源/储量管理规定 9 附录 11 附录一探煤厚工作实施细则 11 附录二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13 附录三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16 附录四地面测量工作实施细则 20 附录五矿井测量工作实施细则 22 附录六生产矿井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9 地质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地测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规范业务管理,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测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必须把地测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第三条公司、矿井必须加强对地测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司、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公司、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司、矿总工程师应对公司经理、矿长负责。
主管公司、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公司、矿总工程师要对重大地测防治水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公司、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矿地测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各项制度:
1、科、组及个人岗位责任制;
2、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3、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4、资料质量责任人、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5、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6、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7、地质、测量隐患排查制度;
8、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第六条公司、矿必须实行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公司、矿必须制定和组织实施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第七条 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防治水、资源储量核查、地面控制网测量、航测地形图、大型井巷贯通测量、岩层移动观测、采后地面塌陷治理等,应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八条 地质测量部门要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
在矿井改扩建、开拓延深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一至二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地质勘探,在设计前半年向设计部门提交经有资质单位批准的相应程度的地质报告。
采区设计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应在半年前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在设计前三个月提交采区地质说明。
有关采掘工作面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提供。
第九条 地质测量部门要为井巷施工提供掘进地质说明、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和透老空预报。
巷道掘进突然遇到地质构造、煤层突变或突水等情况,地测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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