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doc

投稿: 雅雅 更新: 2021-08-1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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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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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法 【案例2-1】2009年6月,刘芳与王琼达成协议,由王琼收养刘芳七岁的小女孩刘李青,刘芳一次性支付5万元作为刘李青的生活补助。
合同还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随后双方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
一年后刘李青上学,在校期间经常与同学打架,王琼遂以该孩子太顽皮为由提出解除合同。
刘芳考虑到孩子已无法与王琼共同生活,故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王琼退还5万元生活补助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王琼既不同意退还5万元生活补助,也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
【任务】试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的知识分析刘芳与王琼达成的协议的性质以及协议解除的法律后果。
①刘芳与王琼签订的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调整。
合同法
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②协议解除后,王琼应退还5万元生活补助,但其一年来收养所耗费的相应的生活补助可以从中扣减。
因为5万元的性质是被收养人的生活补助,而非收养人的报酬。
此外,王琼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但双方签订的协议并不属于合同法调整,也就当然不适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案例2-2】曲某(男)和陈某(女)原是对恋人,经常因琐事吵架。
于是曲某向陈某提出分手,陈某不同意,还经常到他的家里及单位找他,纠缠不休。
一天晚上,陈某找到曲某,求曲某不要分手。
但曲某分手决心已定,于是陈某提出:"分手可以,必须付我8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否则别想分手。
"曲某无奈之下只得给陈某出具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陈某人民币捌万元,八年付清,从2003年起"。
2005年2月,陈某在多次向曲某索要"青春损失费"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曲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曲某给付欠款。
【任务】试用合同法的一般知识分析欠条内容的合法性以及陈某诉诸法院的结果。
①"分手可以,必须付我8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否则别想分手"并无法律依据。
其一,曲某和陈某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其二,上述约定并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其三,青春损失费并没有法律依据。
②该欠条虽然在形式上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但因其内容违法,法院最终将以陈某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而驳回起诉。
【案例2-3】蓝某为南昌云天贸易公司销售员,负责销售公司的产品(办公用品)。
蓝某在公司网站申请了一个电子邮箱和客户进行网上的联系。
2008年5月23日,蓝某收到宁波红鹰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子邮件,请求蓝某按照其公司在网上的宣传图片和报价给宁波红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办公用品。
该电子邮件正文明确如下内容:需要图片1所示的办公桌15张,价格为每张380元;需要图片6所示的办公椅60张,价格为每张120元。
邮件还留下了宁波红鹰科技有限公司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要求在2008年6月15日之前送到指定的公司地址,送货之前电话确认。
蓝某2008年5月24日请示部门经理后回复:您所要求的物品,我们会在您指定的时间、地点送到贵公司,请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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