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3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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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预习(33) ,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义。欢迎下载!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第33讲讲义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大纲要求: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了解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二、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登记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无变化 本讲要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安全管理规定;
3、法律责任 内容讲解: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9日国务院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1987年2月17 日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 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 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 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 险化学品列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 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 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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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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