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的利与弊研究与分析.doc

投稿: 监理工程师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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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的利与弊研究与分析 ,法律知识贡献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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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建立水土保持 诉讼代理人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的利与弊   黄任荣 李瑞兴    诉讼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简便方式,其作用能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关系的 和谐,因而备受社会的广泛关注。
同时,我国有着悠久的调解传统,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行政 机关、司法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社团组织等纷纷加大调解工作的力度、强化调解功能,各地也纷纷出台构 建各种调解大格局。
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各种民商事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因此,在解决民商 事案件中有诉讼代理人和执业律师参与调解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目前,针对 诉讼代理人和律师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的利与弊发表几点个人意见。
  
一、当前诉讼代理人不规范诉讼的主要表现形式及不良后果有如下几点:   
1、 追求自身利益,迎合当事人不合理诉求,积极鼓动当事人诉讼,增加了法院工作压力和审理难度。
其个别诉 讼代理人和律师片面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将原本可以通过调解和诉前调解渠道解决的案件拉入诉讼渠道, 导致在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大量涌入法院,法院工作压力进一步增大。
鼓动当事人诉讼成功的前提,往往是 律师或诉讼代理人允诺了一些不合理诉求,进而激化了矛盾,导致调解成功率降低,加大了法院审判工作难度。
根据对2009年民事审判案件的抽样调查,抽取的10件案件中,有律师或诉讼代理人的占90%。
对2009 年调解结案的案件调查显示,调结的10件案件中,有诉讼代理人和律师的占8O%,调结率只有3O%。
经对2009 年立案受理的案件抽样调查,抽样的10件案件中,6件有诉讼代理人,其中调解结案为3件,调解率为50%;4 件没有诉讼代理人,其中调解结案的为3件,调解率为75%。
  
2、提留当事人款物,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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