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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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51wf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颁布机构:国家建设委员会1980-12-16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本法规已被《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宣布失效,失效日期为1991年10月1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规划文件的具体编制,由各城 市城市规划部门所属规划设计机构负责;没有城市规划设计力量的中、 小城市和镇、县城、由省、市、自治区所属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协助编制, 也可委托有关设计机构协助编制。
工矿区规划,由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具体编制工作可委托有关设计机构完成。
第三条 为了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有所依据,城市人民政府应先提出城市总体规 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历史情况、资 源条件、现状特点、结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区域规划,原则规定城市 网址:51wf-1-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51wf 的性质、发展方向和规模、城市总体布局和各项建设发展的原则要求, 并附城市总体布局示意图。
第四条 城市规划按其内容和深度的不同,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设计阶 段。
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城市的性质、发展方向和规模,安排城市 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实施 规划的步骤和措施。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 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总体规划的阶段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具体化,它的主要任务是:对近期建设规 划范围内的工厂、住宅、交通、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文教卫 生、商业网点和其它公共设施做出具体布置,确定道路红线、道路断面 和控制点的座标、标高,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建筑艺术形式要求。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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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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