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委初步设计办事指南.doc

投稿: 清风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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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委初步设计办事指南 ,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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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委初步设计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 第190号).
二、办理事项 (一)主办事项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二)协办事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2、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
3、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第11号令
第四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4、建设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
5、市政环境卫生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6、建设工程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 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三、承办部门 (一)主办部门 市建委 (二)协办部门
1、市公安消防局
2、市气象局
3、市园林局
4、市人防办
5、市市政委
6、市交委
四、受理范围 (一)万州、涪陵、黔江、合川、永川、江津等地的以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1、市级重点建设工程。

2、主要使用市级及以上财政或国债资金的建设工程。

3、主要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二)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以下 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1、特级及一级民用建筑工程(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划分)。

2、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按《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划分)。

3、工业建筑工程(工艺设计除外)
(1)跨度超过30米、吊车吨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超过12米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6层以上的厂房和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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