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办〔2005〕33号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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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办〔2005〕33号 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的 通 知 各创建治安安全单位: 2004年,路桥街道的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全街道有63家 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了“创安”活动,经街道创安领导小组考核验收,有62家达到了 治安安全合格单位标准,其中有15家被路桥街道办事处评为2004年“治安安全单位”创 建工作先进集体,有10家被路桥区综治委办公室、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路桥支公司命名为区级“治安安全单位”,有2家被台州市综治 委办公室、台州市公安局命名为市级“治安安全单位”,有1家被省综治委、省公安厅命 名为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
通过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内部单位的各项 治安保卫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刑事发案、治安案件和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1 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2005年至今后一段时期,继续开展创建“治安安全 单位”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 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平安路桥”的目标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充分发动,精心 指导,严格考评,提高质量,增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创安”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 提高内部单位的防刑事治安发案、防治安灾害事故、防人员犯罪、防矛盾纠纷激化的 能力,促进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等各项措施的落实,为街道的各项事业发 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各参加“创安”活动单位对“创安”工作要实行定人、定岗、 定责,切实做好“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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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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