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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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三个至上”指导思想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高屋建瓴、言简意赅,蕴含着深刻的 社会主义法理思想。
胡锦涛总记提出的“三个至上”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新认识,是对 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是对政法干警和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三个至上 ”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体现了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高度统一,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法行政、公正司 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宝。
一、“三个至上”法理内涵 党的事业是方向。
党的事业是追求人类解放,为人民谋幸福的神圣事业,是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客观 依据。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的领导核心。
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 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群众利益放在
第一位 。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必须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的领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政治、组织和思想领导;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新形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保障人民当家 做主,这就要求党必须同群众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形 成各尽所能、各尽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障国家的立法、司 法和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工作。
1 人民利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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