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的决定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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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的 决定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的 决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8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南京市中山陵园 风景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法规名称修改为:“《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
二、
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中山陵园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永续利用风景名 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条例。
”
三、
第二条修改后作为
第二条
第一款:“中山陵园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钟山风景名胜区的主体部分,是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 的陵寝及世界文化遗产明孝陵所在地,拥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和生态资 源。
其范围包括:中山门、宁杭公路、孝陵卫至马群以北;环陵路至岔路口以西;岔 路口、王家湾、蒋王庙、太平门沿城墙至中山门以东围合的区域。
增加一款作为
第二款:“风景区分核心景区和核心景区外围地带,其范围按照依 法批准的钟山风景名胜区中山陵园风景区详细规划确定的界线划定,并向社会 公告。
”
四、
第四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
“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风景区管理机构)依据本条例负责风景区 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区详细规划和各景区设计;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区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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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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