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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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方法 ,解读敲诈勒索罪修改三大亮点的研究。欢迎下载!
【法规名称】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部门】 廊坊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6-11 【实施时间】 2010-07-11 【正 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0年6月11日 廊坊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容貌景观,提高城市管 理水平,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内道路两侧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物业管理单 位、个体工商户及住户,是对门前区域承担管理义务的具体责任单位(以下称责 任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门前五包”,是指责任单位负责或者协助行政机关,承包管理其 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秩序、建筑景观美化、车辆停放秩序、铲冰清雪和物料堆 放、门前经营秩序等项工作。
第四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领导、部门管理、多方参与、公 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市政府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 门(以下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市区范围内“门前五包”责任制 管理工作;会同市文明办、爱卫办等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门前五包”责任制管 理情况的检查活动。
公安、城乡规划、建设、卫生、环保、工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 各自职责,共同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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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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