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方法.doc

投稿: 句句经典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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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方法 ,解读敲诈勒索罪修改三大亮点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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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名称】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   【颁布单位】   【颁布文号】   【颁布时间】2010-09-29   【实施时间】2011-01-01   【正文】 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   (2010年8月27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城市重点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点绿地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重点绿地,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 在形态,功能突出、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植被、水体及相 关设施。
具体有以下几类:   (一)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和广场绿地;   (二)重要的防护绿地,包括重要的卫生隔离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以及重 要道路的防护绿地;   (三)主城区主干道行道树绿带;   (四)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吕梁山风景区内的重要绿地。
  
第三条 市园林管理部门是本市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
铜山区、贾汪区管辖范围 内的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由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主管。
   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管、林业、水务、交通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共同做好重点绿地保护工作。
  
第四条 重点绿地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绿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管理 部门拟定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重点绿地名录和绿线经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云龙湖风景名胜区 内的重点绿地,由市绿地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拟定绿线。
  新增绿地属于重点绿地范围的,应当列入重点绿地名录。
  重点绿地由绿地主管部门设置标志。
  
第五条 重点绿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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