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市政工程设施移交接管办法》征求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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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市政工程设施移交接管办法》征求意见 铜陵市市政工程设施移交接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市政设施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 市政设施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由政府投资或经政府特许经营投资的已建、新建、改 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的移交接管活动。
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指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排水设施(含城市防 洪、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指的移交接管包含档案移交接管和实体管理、养护移交接管。
第三条 市政工程设施满足移交接管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函告各接管部门后,按照本办 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
所有未办理或未按程序完成移交的,按未移交处 理。
第四条 各接管的部门和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接管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的资金安排。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所有市政工程设施的移交接管 工作。
负责对接管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照明及附属设施的验收、养护及日常 管理工作,确定具体维护管理单位,并负责对维护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负责接管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经费计划编制工作。
(三)市市容管理局负责对接管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日常保洁工作。
(四)市水务局负责对接管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验收、养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接管城市道路公交站亭、出租车站亭及附属设施的 验收、养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市民政局负责对接管城市道路路名牌及附属设施的验收、养护及日常管 理工作。
(七)市城管支队负责做好对接管后的城市道路综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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