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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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2010.1.25施行的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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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消火栓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的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 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具体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第三条(监督管理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财政等部门应当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政消火栓的规划) 城市道路和供水专业系统规划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并符合国 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
建设交通、水务、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专业系统 规划时,应当对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的部分征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第五条(建设责任) 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迁建、补建、拆除等建设工 作。
水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供水企业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市政消 火栓的建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等工作。
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标准建设。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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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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