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厂生产车间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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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厂生产车间操作规程(工艺描述) ED/ZC-08 1.宰前检疫 a)入场时查验并收缴《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b)核对鹅鸭种类和数目,了解途中病、死情况,然后进行群体检疫,剔出可 疑病鹅鸭,再进行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必要时进品控部检查。
c)对在留养鸡待宰期间的家禽尚需随时进行临床观察。
宰前再做一次群体 检疫,剔出患病家禽。
2.宰杀间: a)挂鸭操作方法:开鸭笼盖,抓鸭头,然后抓腿部,挂入链条。
b)放血操作方法:左手抓鸭头,用食指或用刀掰开鸭嘴,然后右手用刀伸向 口腔,深度不超过1厘米宰杀。
沥血时间为六分钟。
深度超过1厘米时会出 现浸血情况。
浸血情况影响鸭外观质量时降级处理。
不影响外观时仍为 合格品。
放血不净情况允许误差是1%-2%。
c)机器操作方法:烫锅浸烫温度根据季节、温度、生长日龄确定浸烫温度。
如温度未达到所需要求,会导致鸭毛难以拔除。
d)操作方法:拔蜡应干净,不干净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拔蜡后由质检员进 行检验,发现皮炎、腿、翅时,皮炎直接废弃;腿、翅应查明的 原因,作降级处理。
依据蜡皮厚度,蜡池温度应在75℃- 85℃。
检斤:毛鸭检斤、胴体检斤时应计数准确。
宰杀车间出现不合格品,不能进行返工处理,只能进入下道工序。
3.小毛间: 1a)拔毛要求:不能拔破胸部、头部、腿部。
拔破1平方厘米一处或0.5平方厘米 二处为不合格。
不允许鸭腿外掰,造成鸭骨脱臼视为不合格。
这两种不合格 不存在返工,到分割车间后分割时不影响外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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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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