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pdf

投稿: 琳琳 更新: 2021-08-23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欢迎下载!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致: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北斗星通实行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统称“《备忘录》”)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北斗星通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可行权期可行权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 “本次行权”)出具本法律意见。

一、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股票数量 (一)2008年11月25日,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009年7月9日,公司
第二 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上述文件,公司确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55人,拟授予268万份股票期权。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85.3KB
上传作者
琳琳
文件类型
.pdf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