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x.doc
内容介绍
广东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x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2月24日以粤建质〔2011〕1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 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 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 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 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 围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
如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 网架、索膜结构)安装、爆破及拆除、预应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 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第六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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