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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否认“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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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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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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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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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否认“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
针对昨日有媒体报道深圳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一事,市规划国土委昨 日向记者表示,个别媒体关于“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没有依 据。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24日,南山区金桃园大厦一期业主被告知,原深圳市规划国 土委在转让土地时,曾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 地块使用权。
金桃园小区将成全国
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 业。
”    对此,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昨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及
第二直属管理 局从未就金桃园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接受过记者的采访,个别媒体关 于“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是没有依据的,今年1月份有媒体 即曾经报道过上海发布一份“预申请须知”提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70年 产权的情况。
   199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 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 偿取得。
”第4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 ,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 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 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使 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 无偿收回。
”    据了解,1998年签订的金桃园大厦(T202-0205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深地 合字19983046号)为当时深圳市通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版本,是根据上 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的,其中第十四条约定了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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